眼下,網絡直播行業(yè)迅猛發(fā)展,很多網友都通過打賞的方式支持自己喜歡的主播,爭當 " 榜一大哥 "。有些人為了討主播歡心,瞞著自己的配偶一擲千金。那么,這些打賞出去的錢,配偶能要求返還嗎?
張女士與李先生系夫妻關系?;楹?,李先生沉迷上了抖音直播,其間,他在直播間認識了主播曾女士,二人從線上聊到線下,建立了不正當男女關系。李先生與曾女士二人確定關系后,為向曾女士表示好感,李先生在曾女士的直播間瘋狂打賞,一躍成為直播間的 " 榜一大哥 "。
據(jù)統(tǒng)計,李先生共計消費一千多萬個虛擬幣,折合現(xiàn)金 100 多萬元,曾女士實際收益 50 余萬元。此后,李先生另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贈與曾女士 100 萬元。妻子張女士知道后,非常憤怒,訴至法院要求主播曾女士返還打賞款、贈與款等各類款項。
李先生在與張女士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,違背夫妻間相互忠誠的義務,與曾女士建立不正當男女關系,并向曾女士贈與錢款,其贈與行為超出了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范疇,該行為嚴重損害了張女士的合法權益,也違反了法律規(guī)定的公序良俗原則,應予認定無效,曾女士人應返還因此行為取得的財產。
那么,婚內出軌打賞 " 第三者 ",是消費行為還是贈與行為呢?觀眾通過直播平臺觀看直播并向主播進行打賞的行為具有消費性質,觀眾使用虛擬道具進行打賞不僅會產生不一樣的特效體驗,也會獲得主播應邀進行的特定表演、特別關注以及其他觀眾的認可、自我的心理滿足等,還可能獲得諸如賬戶升級,成為直播間管理員等平臺提供的增值服務。
確認關系之前:本案中,結合李先生存在向多人多次打賞的記錄,法院認為李先生與曾女士確認關系之前,李先生向曾女士的打賞行為應屬消費行為。
確認關系之后:二人突破了主播和粉絲正常的互動關系,建立了不正當男女關系,違反了社會道德和公序良俗,法院認定該期間的打賞行為無效,曾女士所獲錢款應予返還。因此,酌情判令曾女士返還銀行轉賬的 100 萬元及打賞獲益 25 萬余元。
法官說法
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夫妻共同財產,倡導平等、和睦、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的典型案例。家庭是我國社會結構的根基,無論經濟社會如何發(fā)展,對一個社會來說,家庭的社會功能都不可替代,夫妻之間應當互相忠實、互相尊重、互相關愛。
在家庭中,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,一方為維持與婚外異性的不正當男女關系而進行的贈與,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權益,應被判定為無效。
現(xiàn)代社會的財產形式呈多樣化,虛擬幣也是一種財產,通過直播打賞方式獲得的贈與亦應返還。本案的依法審理,維護了家庭財產權益,有利于樹立正確的婚姻觀念,正確引導了文明家庭風尚。